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川南钢材市场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
(自府函[2009]82号):
第三条、同意在一定期限在市四城区内不再审批同类专业市场,也不在该市场外审批钢材经销商店。
第四条、同意该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,投资商和入场经营商所缴纳的增值税、营业税和所得税市级分成部分,按前两年100%、后3年50%的比例安排给自流井区政府用于该市场的培育。
而作为市场方的英祥集团,也考虑到一个新兴市场的发展是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,所以对入驻市场的经销商也制定了相应的租金优惠政策,对入驻商家实行20%—50%的租金优惠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