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市场顺利发展,保护公共财产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》的规定,消除事故隐患,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,特订立本制度:
1、市场内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妥善保护,除抢险救灾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,不得随意移动。
2、保证场内通道畅通无阻。不准在场内通道上堆放货物,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区域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。
3、不准在场内烤火、燃烧废品垃圾、燃放鞭炮、焰火;不准私拉乱接电线;不准乱丢烟头;下班离开前必须对店内进行检查,关好电(气)源。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,做到安全用电。
4、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经营者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,加强员工防火教育,提高防火安全意识。
5、各经营户对防火防盗工具及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、修理,并落实专人负责。
6、凡在室外动用明火时,必须履行动火手续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管理。
7、一旦发现火情,立即拨打119报警,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。
8、违反上述规定,给予重罚。造成事故者,根据事故情节予以处罚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